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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伦: 海伦哲:全体董事、监事、高管的书面确认意见
来源:      时间:2022-12-12 23:01:18


(资料图)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               报 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一 、 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姜海雁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存有异议,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公司董事姜海雁的意见详见附件。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姜海雁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存有异议,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公司董事姜海雁的意见详见附件。  三 、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姜海雁对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存有异议,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公司董事姜海雁的意见详见附件。以 下 无 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的 签 署页)全体董事签名:       高 鹏           窦立峰             尹亚平       丁 芸           陈慧源            姜海雁       吕民远           王春华            格桑穷达全体监事签字:       彭少江           涂为东            姜珊珊全体高管签字:       尹亚平           邓浩杰            曹中华陈庆军   陈慧源            张延波谷 峰            徐 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董事姜海雁的意见:  虽然本人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当选海伦哲董事,但因工作职务原因,分别列席了第五届董事会上一任董事审议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各次会议,并且对因非法“临时监管小组”强抢公章对公司造成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混乱情况比较了解。根据 2022年半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广州分所于 2022 年 9 月 23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包括 OA 审批流程等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是在公司内控及治理结构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现经本人了解,公司治理及内控工作在新一任董监事及经营团队的带领下,正在推进恢复正常状态的过程中,但暂无恢复方案及时间节点。  因此,虽然新任董监事已经股东大会选出,但由于非法“临时监管小组”给公司造成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工作仍在恢复正常状态过程中,审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暂未得到落实,依据公司目前状态,本人尚无法消除临时监管小组非法控制公司财务及经营期间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疑虑。故本人无法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基于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自身职责操守负责的勤勉尽职原则,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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